交管部门发布驾驶员行车规范 开什么车就该行什么道
来源:武汉晚报
6月24日,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各行其道管理的通告》,首次对行车变道、让车等具体驾驶要求作出细致规定。交管部门近期将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车辆“见缝就钻”。
《通告》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本市道路上通行必须遵守“各行其道”的原则,并要按照规定进行变道,通过路口时要遵守让车规定。具体有:
●“各行其道”规定
划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通行,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通行。
同方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的,右侧为慢速车道,左侧为快速车道;同方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右侧二条为慢速车道,左侧一条为快速车道;同方向划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右侧两条为慢速车道,其余为快速车道。
小型客车在快速车道行驶,其他机动车在慢速车道行驶。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摩托车只准在最右侧慢速车道行驶;
领取驾驶证不满一年的驾驶员驾驶实习标志的小型客车,应当在右边的慢速车道行驶;
划有公交专用车道的,公交车只准在公交专用道内行驶。其他机动车在规定公交车通行的时间内不得在专用车道内行驶,但摩托车应在公交专用道右侧行驶;
快速车道行驶的车辆可以在慢速车道通行;慢速车道行驶的车辆不得在快速车道通行。
●“变更车道”规定
车辆通过路口时,在划有导向标志的车道上,应按导向箭头所指示方向变更车道,按导向车道行驶;车辆进入划有导向车道线的车道后,不得变更车道;遇道路交通堵塞或等候放行信号时,应在本车道内依次停车等候,不准越、压线停车。
机动车遇到下列情况可以变更车道:1、在交叉路口或进出临街单位需要转弯的;2、同车道前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暂时不能移动的;3、道路维修、改造、桥梁建设工程等施工占道的;4、上下桥梁需转弯进出匝道的;5、遇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6、车道数量由多变少或由少变多发生变化的;7、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变更车道的。
除以上7种情况外,其他情况一律不得变更车道。
●“路口让行”规定
转弯让直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直行让右方来车:在没有道路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进环让出环: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