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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金流向房地产

为何央行要求各地严禁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

9月21日讯 彭博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称,中国央行会同银监会近期要求各地监管部门,指导银行规范个人消费贷款,防止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央行的要求重点针对一线和热点房地产城市。

央行近期发现,今年以来,至少有数千亿元人民币资金违规通过个人消费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但是,知情人士不清楚央行和银监会通知的具体日期。

近期,北京、广州、深圳陆续发布有关消费贷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共同发布的“关于消费贷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红头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原则上将不发放超过100万元或期限超过10年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深圳多家银行普遍扎紧消费贷“口子”,大多数银行已将长期消费贷年限调至5年,部分银行由于额度紧张或风控原因,在5年基础上进一步缩短年限甚至暂停消费贷。

北京多家银行要求贷款20万以上额度客户需要补交材料,同时多家股份制银行也表示,消费贷流向房地产的情况已经出现,所以在资金流向以及贷后回访等流程中将加大力度,严格杜绝消费贷另为他用。部分银行已着手向消费贷客户征集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其中包括:货单、发票、合同、转账凭证等。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19日发布最新研究报告收集北京等16个典型地区数据显示,今年3月以来,短期消费贷款同比走势大幅攀升,明显偏离稳中有升的零售额同比,预计新增异常短期消费贷款金额约3700亿元,估计其中至少有3000亿流向楼市,约占新增短期消费贷款总额30%。

大批资金流向房地产有哪些注意事项

虽然中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一定的调控,但上半年楼市泡沫的风险在进一步上升,亟需加强调控。与此同时,国内企业投资实业的意愿明显降低,出现了所谓“企业流动性陷阱”。安邦咨询(ANBOUND)研究团队认为,从近期中央释放的多个调控楼市以及货币政策变化信号来看,中央在试图阻止资金继续大举进入房地产,遏制金融和房地产过度发展对实体经济进一步挤压。

受货币超发、信贷快速扩张、房贷利率不断走低以及国内居民投资渠道有限等多重因素的刺激,近些年我国居民住房贷款急速上升。特别是受去年增加居民部门杠杆率的政策走向以及房地产刺激政策的陆续出台,今年上半年我国居民放贷规模迎来爆发式增长,个人购房贷款高达2.36万亿元,不仅占同期银行新增贷款7.53万亿元的3成多,更比去年同期多增1.25万亿元。

有机构的统计表明,我国房贷余额/GDP的比例在2015年底达到20.7%,到2016年底预计将超过25%;房贷余额增速2015年为23%,今年上半年更高达30%,上半年居民房贷月均新增额达到3933亿元,创历史新高。同时,今年初全国房价重回两位数增长,一线城市地产价格更是出现暴涨,并向二三线城市传导。

对于不断膨胀的楼市泡沫,中央加强调控力度的倾向愈加明显。今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在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基调时,提出要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并罕见提及了“抑制资产泡沫”。在股市低迷、汇市趋稳的情况下,中央这一表态被认为明显指向了房地产市场。此外,银监会发布最严银行理财新规,保监会也表态不容许房企通过再融资对流动性资金进行补充,这些政策都意在收紧开放商的资金渠道,增加房企从资本市场“补血”的难度。

中央抑制资产泡沫、强化“去杠杆、去库存”的意图在货币政策变化上也有体现。日前结束的央行分支行长座谈会,会议通报在论述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时,没有写入此前经常出现的“更加注重松紧适度”提法。而最新公布的央行二季度政策执行报告,也删去了“更加注重松紧适度”这一惯用语。可见,下半年的货币政策将在保持中性适度的同时偏紧,其中抑制楼市资产泡沫是一个重要因素。

安邦咨询(ANBOUND)研究团队认为,从长期和中近期的风险因素来看,中央都有充足的紧迫性来挤破地产泡沫。正如市场指出的那样,长期来看,随着中国人口增长的放缓以及人口抚养比见底回升,再加上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速放缓,未来我国居民加杠杆空间以及偿债能力都有限,我国房贷高增不可持续,未来一旦楼市价格出现明显下滑,我国居民财富将大幅缩水,中国经济遭受的巨大冲击将不亚于当年日本和美国房地产泡沫破裂时的情况。

从中近期看,在资本泛滥、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严重侵蚀实体经济的影响下,我国制造业衰退明显,民企投资实业的意愿降到历史最低点,央行不论发行再多货币也无法进入到实体经济。根有关机构的估算,中国房产的市值达到了惊人270万亿元左右,为中国GDP总值的4倍,其中积淀的资金不下50万亿。毫无疑问,在我国房地产的金融属性已经大大超过了商品属性,房地产价格高位维持的时间越久,经济活动创造有效信用和财富的能力就越低,房地产对包括制造业在内的实体经济的挤压就越严重。

因此,要想解开这个死结,阻止企业流动性陷阱和民间投资下滑的问题进一步恶化,遏制金融业和房地产业对实体经济的侵蚀,就必须阻止资金进一步大举进入房地产。因此,可以预见,未来将出台更多政策防止一二线城市楼价快速上扬,防止可能出现的楼市崩盘。将鼓励各地根据“一地一策”原则,综合运用土地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加强“去杠杆、去库存”工作的实效。

北京将从严从重查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2月10日,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21〕40号)。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通知》称,为坚持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防范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现就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贷前调查。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信息,不得简单以抵押物价值评估代替借款人收入审查。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科学合理设定授信期限、额度及还款方式。
二、切实加强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制度,对借款人受托支付对象的资质和背景情况予以关注,防止信贷资金转入与借款人经营活动无关的账户。
三、尽职落实贷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跟踪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关注借款人经营及变化情况。出现借款人退出公司经营,或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失去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四、完善合同约束机制。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时,应设定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各类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性或惩罚性条款,并充分提示借款人。
五、审慎开展第三方合作。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力度,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应立刻终止业务合作,并将相关线索上报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将结合监管大数据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对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导致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将从严从重查处。

不良贷款上升与楼市有何关系?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有何危害?

不良贷款上升与楼市无直接关系,但是与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有密切关系。

一、不良贷款上升和楼市其实没有直接关联。

为什么这么说,不良贷款上升是一个综合指标,楼市是一个大的市场,一个市场的发展不能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贷款不良率,这是明确的。但是从侧面来看,是存在间接关联的。

我们知道,自2008年金融危机后,四万亿投了下来,全国各地掀起了一波基建热,同时也带动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发展,据统计2008年到2010年房价上涨了58.87%,而相比2005年到2007年房价上涨是27.8%,这也让很多企业主十分眼红,因此带动了部分企业主从经营实体到投资房地产的转变。

举个例子,2010年至2014年左右,很多企业甚至通过开假承兑来贴现获取资金的方式,再间接流入房地产市场进行投资,这样的操作短期来看没什么毛病,但是过不了两三年,房地产库存积压严重,许多企业亏得血本无归,再加上担保链的影响,导致很多企业倒闭,引发区域性的不良贷款爆发。(当时浙江深受其害,许多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一度攀升至10%上下)

二、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

目前房地产领域的开发资金是受监管的,即房地产企业需要在银行开立一个监管账户,所有楼盘预售款和银行信贷资金都要入到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同时,人行、银保监、住建局三大部门会定期到这家开户银行检查账户资金使用情况。

但是再严格的制度也会有纰漏,万一银行没有管住这些资金,将导致房地产企业将预售款资金用于其他用途,比如用这些钱去竞拍下一块土地,从而进一步增加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引发资金链危机,这样很有可能导致楼盘无法正常完工。

而且从监管部门的政策动向来看,近期个别地方房价异动上涨,市场炒作热情升温,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比如今年4月22日,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新闻发言人肖远企就表示,贷款一定要按照申请用途真实使用资金,不能挪用,要求银行一定要监控资金流向,对于违规把贷款流入到房地产市场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此外,监管部门还会根据银行信贷投放情况,实时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银行机构要实施严厉处罚,切实将经营类贷款资金真正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和高质量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严防经营贷流入楼市,监管部门再出手!

北京银保监局针对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再次出手!

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月10日发布《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监管部门将结合监管大数据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对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导致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将从严从重查处。

来源:北京银保监局网站

这是近段时间北京银保监局第二次发文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领域。

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文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

提出五方面要求

为防范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通知》提出了五方面要求。

一是严格实施贷前调查。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信息,不得简单以抵押物价值评估代替借款人收入审查。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科学合理设定授信期限、额度及还款方式。

二是切实加强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制度,对借款人受托支付对象的资质和背景情况予以关注,防止信贷资金转入与借款人经营活动无关的账户。

三是尽职落实贷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跟踪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关注借款人经营及变化情况。出现借款人退出公司经营,或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失去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四是完善合同约束机制。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时,应设定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各类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性或惩罚性条款,并充分提示借款人。

五是审慎开展第三方合作。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力度,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应立刻终止业务合作,并将相关线索上报监管部门。

多地重拳出击

记者了解到,在多项中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政策出台后,经营贷款利率与按揭贷款利率出现明显“倒挂”,用经营贷置换按揭贷的套利空间随之产生,相关中介公司甚至对购买壳公司等服务明码标价。

对此现象,近期各地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严查此类行为。

广东银保监局2月9日表示,该局多措并举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一是快速开展自查。二是专门下发通知组织全面风险排查。在全面摸排情况的基础上,下发《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辖内银行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围绕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各个环节开展全方位风险排查,针对此次排查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严肃问责,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及时完善制度流程,确保信贷业务各个流程环节均严格遵循内控制度要求,把风险防控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三是迅速组织现场调查。

上海银保监局1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强化用途警示。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事实上,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一直是监管部门紧盯的重点,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因这一案由领罚。例如,银保监会网站今年1月披露的罚单显示,厦门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向房地产领域被厦门银保监局罚款20万元;西安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管控不严,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被陕西银保监局罚款32万元;浙江稠州银行嘉兴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嘉兴银保监分局罚款30万元。

编辑:徐效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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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经营贷流入楼市 监管部门再出手

北京银保监局针对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再次出手!

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月10日发布《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监管部门将结合监管大数据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对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导致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将从严从重查处。

来源:北京银保监局网站

这是近段时间北京银保监局第二次发文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领域。

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文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

提出五方面要求

为防范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通知》提出了五方面要求。

一是严格实施贷前调查。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信息,不得简单以抵押物价值评估代替借款人收入审查。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科学合理设定授信期限、额度及还款方式。

二是切实加强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制度,对借款人受托支付对象的资质和背景情况予以关注,防止信贷资金转入与借款人经营活动无关的账户。

三是尽职落实贷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跟踪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关注借款人经营及变化情况。出现借款人退出公司经营,或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失去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四是完善合同约束机制。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时,应设定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各类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性或惩罚性条款,并充分提示借款人。

五是审慎开展第三方合作。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力度,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应立刻终止业务合作,并将相关线索上报监管部门。

多地重拳出击

记者了解到,在多项中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政策出台后,经营贷款利率与按揭贷款利率出现明显“倒挂”,用经营贷置换按揭贷的套利空间随之产生,相关中介公司甚至对购买壳公司等服务明码标价。

对此现象,近期各地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严查此类行为。

广东银保监局2月9日表示,该局多措并举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一是快速开展自查。二是专门下发通知组织全面风险排查。在全面摸排情况的基础上,下发《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辖内银行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围绕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各个环节开展全方位风险排查,针对此次排查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严肃问责,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及时完善制度流程,确保信贷业务各个流程环节均严格遵循内控制度要求,把风险防控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三是迅速组织现场调查。

上海银保监局1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强化用途警示。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事实上,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一直是监管部门紧盯的重点,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因这一案由领罚。例如,银保监会网站今年1月披露的罚单显示,厦门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向房地产领域被厦门银保监局罚款20万元;西安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管控不严,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被陕西银保监局罚款32万元;浙江稠州银行嘉兴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嘉兴银保监分局罚款30万元。